孟政通〔2024〕2号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孟津区司法局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


孟政通20242

 

 

为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2024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孟津实际,对《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域禁煤区的通告》(孟政通〔202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

孟津全区域划为禁煤区。

二、煤炭种类

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焦炭以及其他含煤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全区域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二)全区域除依政策可保留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

(三)全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燃煤散烧设施。

(四)在禁煤区内销售燃煤及其制品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禁煤区内新建、扩建燃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燃煤设施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六)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区域禁煤的管理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引导群众落实禁煤措施。鼓励广大群众对禁煤区内的燃煤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9—12345,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事项核实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孟津区人民政府;以往发布的关于禁煤区工作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4129日 



孟政通〔2024〕2号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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