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释放改革红利,以制度创新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相关改革统筹联动,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充分征求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吸收其他试点县市的经验,草拟了《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试行)》。
二、主要内容
《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试行)》主要包括《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税费调节金征管办法(试行)》《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5个文件。
(一)《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是探索建立“同权同价、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22〕34号)
第二部分 试点任务。在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和突破,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和市场调控,重点是合理界定入市范围,探索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方法,调控土地供应节奏,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维护群利益,明确了入市主体和实施主体,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收益权,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三是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重点是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入市和具体路径,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四是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重点是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探索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五是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是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六是探索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是探索稳妥有序将入市土地依据规划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有效措施。七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点是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在村民意愿强烈、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较好的镇先行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经总结评估后向全区全面推开;2023年11底前为准备部署阶段,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培训,制定起草《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024年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完成确权登记、编制村庄规划等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2024年10月-12月起为总结阶段,全面总结孟津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系统总结报告,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区入市工作专班,研究入市相关文件、处理入市各类问题、组织入市方案审查,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入市工作;二是规范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置。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商解决重要问题,定期汇报入市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对试点典型案例、试点成效的总结推广,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管理办法》明确了总则、入市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地价和收益管理等九个部分。(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定义,即孟津区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均可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
第二、三、四、五部分 入市范围、主体、方式、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三种交易方式和符合入市的条件、程序,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参照同类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第六部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部分 地价和收益管理。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相关规定,出让最低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国有建设用地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拟定的出让起始价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宗地实际取得的各项客观成本费用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应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部分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历史形成的已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市政策,可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手续。
第九部分 附则。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办理流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照本办法完善入市前期资料,办理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手续。
另附5个附件,分别是《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公开交易工作流程(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孟津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试行)》、《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流程表》,具体阐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公开交易工作流程、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使用权出让(租赁)流程表。
(三)《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明确了总则、征缴标准、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六个部分。
(四)《相关税费调节金征管办法》明确了土地增值税调节金的计征基数。
(五)《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解读人:李若洁
联系电话:0379-67926088
孟政〔2024〕3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doc
孟政办〔2024〕9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docx
孟政办〔2024〕10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docx
孟政办〔2024〕11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税费调节金征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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