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孟政〔2024〕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通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附件:1.孟津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2.孟津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2024年3月29日
孟政〔2024〕3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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