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孟津区编办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物资储备、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及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物资储备、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物资储备、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物资储备、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5.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67928345

(二)综合协调股(区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67910031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60217093

(四)安全生产基础股

联系电话:67921936

(五)科技信息化股(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6791235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诉举报:67928345  67912350

邮箱:mjyjgl@126.com

(六)防灾减灾救灾股

联系电话:67916900

三、政务公开机构

联系人:李雅丹

四、联系电话:67928345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西段(桂花大道英才路口)

七、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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