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出入编手续后出具出入编通知单。组织(公务员局)、人社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出入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力资源股
(三)就业促进股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
(五)工资福利股
(六)劳动保障监察股
(七)调解仲裁股
三、负责人姓名:崔清泉
四、 联系电话:0379-67917322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办公地址:孟津区城关镇平乐路113号
七、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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