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区内全民所有制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规定,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等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批登记的核查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公共服务。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四)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区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孟津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孟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 与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孟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孟津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孟津区城市管理局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查处。
3. 与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工作。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
机关日常运转统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史志年鉴、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基础事务;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落实党组理论学习、党员队伍管理、意识形态建设等党建相关工作;统筹开展统一战线、文明创建、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事宜。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全流程工作,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全部工作;牵头落实全区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审核与管理工作,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三)规划管理股
统筹推进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规划审核,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牵头编制、实施乡镇和村庄规划,落实历史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事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拟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配置管理工作;统筹自然资源交易、资产评估、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及市场动态监测;负责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开展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日常管护和临时利用,保障政府土地供应需求。
(五)政策法规监察股
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统筹管理 12336 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热线,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落实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要求。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攻坚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矿山资源保护、开发与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项目实施;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河长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七)行政审批股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牵头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
三、负责人姓名
许占利
四、联系电话
0379-67911554
五、邮政编码
471100
六、办公地址
孟津区会盟大道东段南侧
七、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