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规章草案、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供应和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并做好全区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维护。做好全区房产中介、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做好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控;承担全区房产市场宏观调控、微观调度和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收集全区房产运行信息,为全区房产市场培育、发展、稳控提供相关保障。

(四)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区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危旧建筑的鉴定与处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参与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十)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一)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纳入政府PPP项目或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绿化工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PPP项目按合同约定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其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

2.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内设机构

(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关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造价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工程造价纠纷、投诉的调解裁定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受理、承办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的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村镇管理股。负责村镇 建设统计及建制镇、集镇建设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及迁建工作。

(五)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介机构备案等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李宇翔

联系电话:0379-67912552

四、邮政编码:471100

五、办公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388号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