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组织起草拟订全区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性文件、规章和标准,承担医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教育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全区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等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疗服务管理股。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范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人姓名:张顺波
四、联系电话:0379-67915008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办公地址:孟津区慧林路372号
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