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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

(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就业股。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教育培训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保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军转企业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优抚抚恤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负责的烈士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五)双拥办公室。承担协调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制定双拥工作发展规划,检查指导辖区内的双拥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军事机关以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人姓名:潘传华

四、联系电话:0379-67912181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办公地址:孟津区慧林路342号

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