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及跨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中小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黄河除外)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信访及党群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内外联络协调。
(二) 人事财务审计股
负责财务、资产监督及内部审计,组织人事与队伍建设;提出水利资金及价格税费建议,拟定投资计划。
(三) 水政水资源股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与依法行政,协调水事纠纷及法律事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治理并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总量控制、有偿使用及水权制度。组织编制节水规划,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
(四) 业务股
承担水利规划、统计及工程建设指导,负责水资源、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等工作。
(五) 河长办
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协调解决河渠库管理问题;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及区河长办日常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孙永伟
联系电话:0379-67912233
四、邮政编码:471100
五、办公地址: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309号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