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审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
(十)负责开展全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人事、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信访、财务、档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协调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审计;负责各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査。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区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教科文等部门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区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区属交通、电力、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区管医院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法规股(计划督察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与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监督检查全局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业审计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七)政策跟踪审计股。负责对党和国家、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张二献
四、联系电话:0379-67912256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办公地址:孟津区黄河大道中段
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