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并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出入编手续后出具出入编通知单。组织(公务员局)、人社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出入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网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办查办、提案议案、平安建设、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承担企事业单位人员选拔、调配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领导职数备案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深化职称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规划和标准;承办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更改工作和退休审核办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工作;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更改工作;负责申报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股。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承担劳动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指导、参与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本区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调解仲裁股。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变更、 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指导、鉴证工作;负责与企业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市仲裁办对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在区本级注册企业和实行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及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全区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崔清泉
四、 联系电话:0379-67917322
五、办公地址:孟津区城关镇平乐路113号
六、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七、邮政编码:4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