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洛阳市孟津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落实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木材采伐证、运输证的办理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拟订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材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品化工、木材药材等林业产业。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区苗圃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林业苗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林业资金、区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牡丹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牡丹市场开发管理,引导牡丹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其他有关职责分工
1. 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区林业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 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2.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管工作;
3.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4. 负责机关工会、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5.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7. 承担局党组交办其他中心工作。
(二)生态修复股
1. 贯彻执行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督促检查绿化工作;组织全区义务植树活动和科学绿化工作,开展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 负责制定全区总体绿化规划、年度造林计划,编写年度造林作业设计方案等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退化林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
3. 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有关经济林、中药材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经济林、中药材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制定全区经济林、中药材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经济林、中药材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对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经济林、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全区林木种苗、苗圃、木本药材和花卉的生产经营;
4. 负责拟订牡丹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牡丹市场开发管理,引导牡丹产业发展;
5. 负责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管理及资金兑付工作;
6. 负责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计划,对优质林果、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规划实施进行宏观指导;
7. 承担局党组交办其他中心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 制订全区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计划、编制,编制实施和监督全区林木采伐限额;
3. 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
4.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5. 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7. 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8. 承担局党组交办其他中心工作。
(四)森林灾害预防股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工作;
2.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林木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装备建设;
3. 负责森林防灭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防控,督导检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训练、防扑火演练。
4.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指导、检查、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林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火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5. 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 负责全区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气象信息获取及处理、森林火灾调查、减灾能力调查。
7. 负责危险性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负责空间数据制备、数据库建设、软件系统建设。
8. 承担局党组交办其他中心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刘俊鹏
四、联系电话:0379--67912337
五、邮政编码:471100
六、办公地址:孟津区孟庄路106号
七、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