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持续不断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项目限期整改,将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60项次,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27份,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32条,有效遏制了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滋生。
二是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按照《河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细则(试行)》要求,对隐患房屋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扩建,在原楼顶擅自增设墙体、堆载等问题的,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确保“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截至目前,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000余栋,暂未发现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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