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
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孟津分局牵头草拟的《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通过孟津区政府网站进行了不少于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区洛阳进合燃气有限公司和洛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家单位提出3条修改意见,最终采纳洛阳进合燃气有限公司部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洛阳进合燃气有限公司建议将第十条第一款最后一句“征收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征缴”调整为:“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负责征收,征收后返还供热、供气企业用于红线外管网建设,或由供热、供气企业直接收取。”因资金返还属支出管理范畴,《细则》第二条已明确另行研究确定,故采纳“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负责征缴”的核心表述,后半句不予体现。
2.洛阳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出2条意见:一是建议增加套配费分配原则。因分配办法《细则》第二条已明确另行制定,故未采纳。二是建议将“企业核定用量”明确为强制要求。经查《细则》第十条已作相同规定,故无须重复修改。
特此说明。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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