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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17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问:孟津区出台《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孟津区成立后,因未出台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一直按照《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暂代行征收职责。

2023年《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调整后,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部门、征收环节与市级要求不一致,市级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征收部门告知的程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孟津区则是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征收部门告知的程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文件未明确孟津代征机构,出现市、区层面的衔接问题,需通过区级细则统一标准。

2025516日,区委巡察建议书(孟巡建〔202511号)明确指出,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缺乏专项管理文件,工业用燃气配套费存在征管流程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要求制定并完善征收细则,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问:《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细则》以《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2334号)文件为核心依据,共设五章二十一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实现政策细化。

问:《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起草过程有哪些?

答:《细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6个部门及15个镇(街道)共21家单位意见,并于2025814日至914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理化建议均已采纳。20251030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问:《孟津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细则》明确了征收范围和节点,确定了征收的标准和减免及缓缴的范围,强化了监督措施。具体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定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区政府研究确定的特定项目支出。

征收范围。本区城市规划区及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

征收节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征收部门。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审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征收,业厂房项目按40/方米征。面积计算依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和建设用途为准。企业制造工艺等需使用热力、燃气,燃气按使用设备日用气量500/立方米征收;蒸汽和高温热水按小时最大用量计算,蒸汽按35万元/吨征收,高温热水按3.5万元/吨征收。

减免及缓缴。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直接给予减免或优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或缓缴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报区征收部门研究后,征收部门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监督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征收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区政府特定项目建设。

解读机构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联系方式:6792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