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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总林长令

发布时间:2025-11-01来源:洛阳市孟津区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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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森林防火禁火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全区森林植被干燥易燃,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总林长批准,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林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擅自开展爆破、勘察、施工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作业活动,确需开展的,必须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域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挪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责任分工

1、各级林长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分包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巡查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3、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4、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5、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护林员加强对责任区域的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五、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应急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7912119或119报告。接到火情报告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扑救,确保火情“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令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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