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需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向区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发送通知,由各牵头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区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草拟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决定》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决定》通报了清理结果,分类公布了区政府继续有效和废止文件目录。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3件。其中,由区工信局牵头制定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孟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孟政办〔2023〕17号),由于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已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及文件已到有效期等因素,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由区文广旅局牵头制定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孟津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孟政〔2023〕22号),由于文件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拟决定废止;由区房管中心牵头制定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1号),由于该文件的市级制发依据拟作废止处理,因此拟决定废止。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洛阳市孟津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9-679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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