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我委依法对孟津朝阳秦朝中医诊所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洛阳市孟津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