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3家中医诊所备案的申请,并按要求颁发了诊所备案凭证,现将备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7日
公示电话:0379-60217959
来访来电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工作日)
来访地点:洛阳市孟津区朝阳大道文博艺术中心东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民生服务区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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