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区林业局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项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全区范围内实施森林防火禁火。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50米范围内的区域,重点包括森林公园、环城林带、农林交错区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一)严格火源管控

1.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秸秆、烧荒燎地边、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

2.加强景区、坟头墓地、林缘农田等重点部位管控,设置临时检查站点,实行火源收缴、火种暂存等措施,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二)强化隐患治理

1.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坟边、林边、地边等区域的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降低火险隐患。

2.加强林区输配电线路、施工场地等重点领域安全排查,落实防火隔离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落实防控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区、镇、村三级林长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护林员包片巡查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各责任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传递、处置高效。

四、应急处置

1.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森林火灾时,严格遵循“三先四不打”原则,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孟津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25


(撰稿:郭琼 审核:万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