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我局组织起草了《孟津区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反馈至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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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撰稿:赵保峰 审核:梅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