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施行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二、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三、审批流程
(一) 受理。孟津区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 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格的录入办事系统。
(三) 审批。分管审批负责人审查把关,不合格的签署不予批准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解释理由。
(四)发证。制作、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四、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五、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
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关于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70号令)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进行信誉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上报、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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