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关于洛阳鸿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2万吨铝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孟环审〔2023〕36号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市环保局孟津分局

洛阳鸿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8MA9NCUMW3N)关于《年加工处理2万吨铝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平乐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年加工处理2万吨铝灰技改项目建设。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原料储存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氨气吸收塔+15m排气筒”排放;球磨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储存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煅烧、冷却工序炉内废气经 “低氮燃烧+干法除酸+旋风除尘+耐高温袋式除尘器+SCR脱硝+15m排气筒”排放;炉外废气经“旋风除尘+耐高温袋式除尘器+SCR脱硝+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全部串级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全厂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管理。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文物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七、如果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




2023年8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471100 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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