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君荷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2500头奶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孟环审〔2021〕101号
洛阳君荷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MA9G98HH66)关于《年存栏2500头奶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孟津县横水镇土地利用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同意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横水镇寒亮村,总投资13888.56万元,环保投资514.56万元。主要建设标准化牛舍4栋,挤奶厅1座,病牛舍1栋,青贮区1座,干草棚和精料库各一座,堆粪棚1座,配套建设办公室及环保设施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1〕5号)、《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集粪池+固液分离机+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沼液用于周围农田肥田。
2、饲料加工粉尘经密闭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先经过脱水、脱硫,再经过火炬燃烧高空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食堂油烟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加强管理,采取措施,确保牛舌、堆粪棚、污水处理及沼液暂存池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3、设备应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及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牛粪与沼渣一部分生产垫料回垫卧床,一部分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委托洛阳诚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交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文物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七、待国家或省市新规颁布实施,从其规定。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执行。
八、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1年12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孟津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100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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