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洛孟拟征〔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常袋常袋社区、赵凹村、武家湾村集体土地

地块:东至腾飞路,西至小浪底专线,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

地块:东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西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南至振兴路,北至鹏兴路

地块:东至振兴路洛阳常信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西至腾飞路,南至河南铭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洛阳市石化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洛阳腾飞建材有限公司

地块:东至腾飞路,西至小浪底专线,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金世纪(洛阳)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洛阳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913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1428公顷(耕地2.7504公顷、园地0.3002公顷、林地0.5739公顷、草地0.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4公顷),建设用地0.7705公顷。其中拟征收常袋镇常袋社区集体土地0.065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常袋镇武家湾村集体土地2.764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5866公顷(耕地1.4661公顷、林地0.4259公顷、园地0.3002公顷、草地0.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5公顷),建设用地0.1778公顷;拟征收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083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5562公顷(耕地1.2843公顷、林地0.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9公顷),建设用地0.5268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财政局、常袋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常袋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220日至20243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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