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孟津区划调整,原《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域禁煤区的通告》(孟政通〔2020〕5号)与当前不相适应,为保持规范性文件的持续有效性,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2024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原“禁煤区”进行了修订,形成《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拟于近日公布实施。现将新修订的《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再次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6日
●意见邮箱:mjdqg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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