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制定《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 司法局 | 2022年7月 |
2 | 制定《孟津区地震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2022年8月 |
3 | 制定《孟津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 市场监管局 | 2022年9月 |
4 | 制定《孟津区“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 气象局 | 2022年9月 |
5 | 制定《孟津区乡村振兴行动计划》 | 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0月 |
6 | 制定《洛阳市孟津区“十四五”智慧城市发展规划》 | 政数局 | 2022年10月 |
7 | 制定《孟津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 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1月 |
8 | 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意见》 | 科工局 | 2022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