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mengjin.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孟津融媒公众号:
孟津发布公众号:
3.在孟津区档案馆设立孟津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孟津区档案馆一楼大厅查阅室 联系电话:0379-67912275);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孟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股。
联系电话:0379—67911566
传真号码:0379—67912801
通讯地址:孟津区桂花大道328号政府办公楼158房间
邮政编码:471100
电子邮箱:mjzwgk@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填写《孟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87/index.html)上下载电子版,或者文末直接下载附件。
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孟津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档号。档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档号。信息档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