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洛孟拟征补〔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河阳街道横涧社区、清庄社区、坡底社区、冶戌社区,会盟镇老城村、油坊村、雷河村、马庄村、屋鸾村、陆村社区,平乐镇新庄村、张盘村、上古村、朱仓村、妯娌村、天皇村、张凹村、丁沟村3个街道(镇)、18个村(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3.3963公顷,其中农用地76.4698公顷(耕地32.1151公顷、园地4.4104公顷、林地34.2156公顷、草地2.6822公顷、其他农用地3.0465公顷)、建设用地16.7596公顷、未利用地0.1669公顷。

其中河阳街道横涧社区集体土地4.4900公顷,其中农用地3.2326公顷(耕地0.4455公顷、园地0.0028公顷、林地2.6106公顷、草地0.1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4公顷),建设用地1.2574公顷;河阳街道清庄社区集体土地1.8171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7公顷(耕地0.2592公顷、林地0.8465公顷、草地0.0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0.6954公顷;河阳街道坡底社区集体土地3.2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82公顷(耕地0.0038公顷、园地0.0934公顷、林地0.2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2.7340公顷,未利用地0.1277公顷;河阳街道冶戌社区集体土地5.0640公顷,其中农用地2.9085公顷(耕地0.1820公顷、林地1.4168公顷、草地0.1968公顷、其他农用地1.1129公顷),建设用地2.1555公顷;会盟镇老城村集体土地0.23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04公顷;会盟镇油坊村集体土地3.2462公顷,其中农用地3.1270公顷(耕地2.9246公顷、林地0.07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建设用地0.1192公顷;会盟镇雷河村集体土地14.8453公顷,其中农用地11.0166公顷(耕地9.8381公顷、林地1.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9公顷),建设用地3.8287公顷;会盟镇马庄村集体土地6.6054公顷,其中农用地5.5934公顷(耕地2.8075公顷、园地1.3051公顷、林地1.2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3公顷),建设用地1.0120公顷;会盟镇屋鸾村集体土地11.1415公顷,其中农用地9.6660公顷(耕地7.2733公顷、园地1.0215公顷、林地1.0850公顷、草地0.02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43公顷),建设用地1.4755公顷;会盟镇陆村社区集体土地9.7154公顷,其中农用地9.6175公顷(耕地4.1055公顷、林地4.6310公顷、草地0.6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5公顷),建设用地0.0979公顷;平乐镇新庄村集体土地8.0964公顷,其中农用地8.0109公顷(耕地1.8003公顷、林地5.1745公顷、草地0.6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39公顷),建设用地0.0855公顷;平乐镇张盘村集体土地10.5987公顷,其中农用地8.8122公顷(耕地0.8310公顷、园地1.3795公顷、林地5.4240公顷、草地0.9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0公顷),建设用地1.7865公顷;平乐镇上古村集体土地1.3968公顷,其中农用地0.9772公顷(耕地0.0056公顷、园地0.4802公顷、林地0.4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4公顷),建设用地0.4196公顷;平乐镇朱仓村集体土地0.15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3公顷(耕地0.1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平乐镇妯娌村集体土地0.6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5210公顷(园地0.1266公顷、林地0.3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1公顷),建设用地0.0934公顷;平乐镇天皇村集体土地0.55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1公顷(耕地0.0461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0.1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4公顷),建设用地0.3321公顷,未利用地0.0392公顷;平乐镇张凹村集体土地8.2543公顷,其中农用地7.8917公顷(耕地1.0453公顷、林地6.6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9公顷),建设用地0.3626公顷;平乐镇丁沟村集体土地3.3298公顷,其中农用地3.2559公顷(耕地0.3966公顷、林地2.8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建设用地0.0739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河阳街道横涧社区、清庄社区、坡底社区、冶戌社区标准为105万元/公顷,会盟镇老城村、油坊村、雷河村、马庄村、屋鸾村、陆村社区,平乐镇新庄村、张盘村、上古村、朱仓村、妯娌村、天皇村、张凹村、丁沟村标准为55.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4.37~183.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3272.905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906.7392万元,社会保障费7366.16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5906.739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366.1662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孟津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目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315日至20244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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