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白鹤镇任庄村、堡子村、霞院村集体土地18.1992公顷,农用地16.1008公顷(其中耕地15.3160公顷、林地0.74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416公顷),未利用地2.0984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霞院村、任庄村集体地、西至堡子村、任庄村集体地、南至任庄村集体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白鹤镇任庄村集体土地17.0460公顷,农用地14.9476公顷(其中耕地14.9060公顷、其它农用地0.0416公顷),未利用地2.0984公顷;拟征收白鹤镇堡子村集体土地0.7432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白鹤镇霞院村集体土地0.4100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项目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5.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27.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314.93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1304.8826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10.055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304.88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孟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3、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白鹤镇政府)。该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由白鹤镇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工作。

特此公告

                             

 

 

孟津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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