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spacer.gif2022年6月30日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制定《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司法局

2022年7月

2

制定《孟津区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

3

制定《孟津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

4

制定《孟津区“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气象局

2022年9月

5

制定《孟津区乡村振兴行动计划》

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

6

制定《洛阳市孟津区“十四五”智慧城市发展规划》

政数局

2022年10月

7

制定《孟津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

8

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意见》

科工局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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