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孟政〔2024〕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全面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废止3件,需要修订6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
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区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后自行失效。
三、专项清理结果
自《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孟政〔2022〕4号)公布以来,区政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共开展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5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按照相关要求,专项清理结果随本决定一并公布。
2024年9月5日
孟政〔2024〕7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