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区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中“网站平台应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受理处置涉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的规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实现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治理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将长期开设“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即日起,市民可通过填写相关举报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上传后,区政府办将及时关注并回复处理过程或结果。平台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欢迎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据实举报属地涉未成年人相关线索,共同维护良好成长环境。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信息指定邮箱:mjxxzx@126.com

拨打举报电话:037967911566


附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

(一)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二)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三)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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