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留言时间:2022.5.23

回复时间:2022.5.24

留言内容:农村自建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立即交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可以按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申办材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原件;所在县(区、乡镇)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筑规划许可证》,依据洛政【2017】55号规定)原件。

2、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 级或 D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木材等主要建材)的发票原件。

4、提取申请人签署的《个人房屋状况具结书》(注:指对自己承诺事项及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

5、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配偶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薄佐证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请拨打:0379-67937028与我们联系。(答复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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