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工作,多次就乡村产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区特色产业基础良好,资源丰富,产业发展态势强劲,但仍存在效益不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品牌不够响亮、产业链条短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区委乡村振兴“186”工作思路,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持以“五化”理念(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以组织化理念发展农业、以规模化理念壮大农业、以科技化理念赋能农业、以品牌化理念点亮农业)抓现代农业,加快“2+2+N”(果蔬花、两牛2个主导产业+民宿、杂粮2个培育产业+N个特色示范村)产业布局,推动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农业强区,特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本措施起草后,集中征求了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工信局、区林业局、15个镇(街道)等18家单位以及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于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6月20日,由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7月3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7月8日,由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奖励,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主体的认定奖励。支持农产品品牌认证,对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对一类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和优秀科创平台给予补助。对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园和产业强镇的镇(街道)给予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农业园区给予奖励。休闲农业方面,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评定和休闲农业园区改造提供支持。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富民产业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二)补足优质小麦产业短板
对通过审定的小麦新品种培育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规模化种植和先进技术推广,对符合标准的试验示范基地给予补助。鼓励产业链融合,对达到要求的订单种植和规模化收购的经营主体给予分级补助。
(三)加快果蔬花产业转型升级
对设施农业大棚升级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主体给予补助。支持优质种苗培育,按育苗数量分级补助。设立特色农业保险,对符合标准的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
(四)促进两牛产业稳定发展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两牛”产业发展,对达到规模的饲草收贮和种植饲草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对创建不同级别美丽牧场、休闲观光牧场和“两病”净化场的主体给予奖励。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信贷和保险政策。
(五)推动民宿产业发展壮大
对达到规模要求的旅游民宿集群建设给予奖励。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对达到不同等级评定的旅游民宿经营主体给予分级奖励。鼓励品牌化和连锁经营,对按要求新增门店的品牌方和加盟知名旅游品牌民宿经营的加盟方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织的民宿住宿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
(六)促进杂粮产业提质增效
对采用新技术并达到规模要求的谷子、红薯种植主体提供物化补助。对新增规模化种植的谷子、红薯种植主体按面积给予分级资金补助。均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期限不低于三年。
四、申报验收程序
实行“随报、随审、随享”原则,由主体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限凭证,经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后,再由区级部门联合复核,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批复实施奖补意见。
五、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镇(街道)对所辖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申报及使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求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规范保存申报资料和相关文件。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严防资金违规使用。
六、有关事项
明确政策仅适用于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已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再享受区级奖补。规定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与既往政策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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