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为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9年,洛阳市政府将原吉利区划为禁煤区,原孟津县人民政府将原孟津县全县城划定为禁煤区。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禁煤区与目前现状已不相适应,《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孟政〔2024〕7号)也已要求对《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域禁煤区的通告》(孟政通〔2020〕5号)进行修订,为此,修订了“禁煤区”。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管理规定和《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扩大禁煤区并加强禁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孟津区实际,修订了“禁煤区”。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通过孟津区政府网站进行了不少于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同时书面征求了镇(街道、区)及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等20家单位的意见,均无异议。2024年11月5日下午,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调查,经全面分析、论证:该《禁煤区通告》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改善目标、经济承受能力及改进城市能源结构着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修定的孟津区禁煤区科学、合法、合规、可行,评估为基本无风险,可以实施。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煤区范围。孟津全区域划为禁煤区。
第二部分为煤炭种类。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焦炭以及其他含煤制品。
第三部分为管理要求。一是全区域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二是全区域除依政策可保留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三是全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燃煤散烧设施;四是在禁煤区内销售燃煤及其制品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五是在禁煤区内新建、扩建燃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燃煤设施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六是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区域禁煤的管理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引导群众落实禁煤措施。鼓励广大群众对禁煤区内的燃煤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9—12345),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事项核实奖励。
四、关于实施时间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发布的关于“禁煤区”工作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解读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解读人:丁炎炎 联系方式0379-6789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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