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有关规定,区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向区发展改革委等16家单位发送通知,由各牵头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区直各相关单位的意见,草拟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决定》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决定》通报了清理结果,分类公布了区政府继续有效和废止文件目录。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宣布废止3件。
三、专项清理结果
自《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孟政〔2022〕4号)公布以来,区政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共开展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5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按照相关要求,专项清理结果随本决定一并公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洛阳市孟津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9-67912364
孟政〔2024〕7号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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