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孟津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激发创新动能,凝聚发展合力,促进孟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孟津区实际,制定了《孟津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考核对象。驻孟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明确了两类奖项的考核内容和分值。一是综合奖考核内容及分值,共有3部分,分别是存贷款总体情况(50分)、贷款结构情况(30分)、支持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情况(20分);二是金融产品创新考核内容及分值,包括产品种类(40分)、贷款余额(30分)、贷款户数(30分)。
第三部分评分标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单项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单项满分,其他考核对象分值依次减少,指标为负值的计零分,根据测算结果进行排序,最后一名不得分。
第四部分奖励设置。一是设立“金融支持孟津经济发展综合奖”。根据综合奖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资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资金3万元;三等奖2名,奖励资金1万元。二是设立“金融产品创新先进单位”。根据金融产品创新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前3名给予表彰,各奖励2万元。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了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评价流程、实施期限。
第六部分结果运用。明确了考核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解读单位:区科工局
规范性文件:http://www.mengjin.gov.cn/html/1//2/151/161/8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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