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常涌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听取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质量监管、府院联动等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在深学细悟中把准前进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要在狠抓落实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靠前服务、精准发力,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要在加快转型中做强做优企业,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民营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主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精准谋划全年“三农”重点工作,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要落实区委乡村振兴“186”工作思路和“六个一”工作要求,推进“五大片区”集中连片发展。要发展壮大富民产业,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大文章,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要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强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着力推进“五基四化”,常态化抓好“三清两建”,深入开展“新风满孟”社会风气提升行动,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会议强调,要强化法治意识,精学深研各项法律条款,吃透精神实质、把准内涵要义,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统筹严管活用,严格执行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抓好历史文化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讲好孟津文化故事。要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专题培训、巡回宣讲、沉浸体验等形式,推出丰富生动的普法作品,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全民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会议听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扛牢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要抓实重点任务,闭环抓好大气面源管控、土壤污染攻坚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一企一策”开展化工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常态化、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要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听取了林业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扩绿、兴绿、护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要强化思想认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抓好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要把准重点关键,抢抓当前利好天气,高标准开展各类绿化活动,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厚植绿色发展基底。要强化政策宣传,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媒介渠道,抓好森林防火宣教、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全社会林地资源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绿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会议听取了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迫切需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质量强省建设具体要求,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贯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和区域竞争力。要抓实重点工作,聚焦质量强区建设要求,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要压实各级责任,坚持“企业、产业、行业”三业并进,构建权责清晰、执法严明的监管体系,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会议研究了《孟津区府院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府院联动是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也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必然要求。由区司法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化解民生领域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破解案件执行难题等重点工作,推动公正司法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效能叠加,为现代化孟津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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