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孟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区政府办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326

孟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

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农田建设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落实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对田、水、路、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农业、国土、水利、扶贫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县级统筹、镇级实施、部门指导,严格落实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各镇、村耕地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优先选取村民积极性高的区域,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五)拓宽投入,创新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融资机制,搭建融资平台,撬动金融信贷,保障资金供给,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人力投入。

三、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年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和各镇的后备资源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四、工作职责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县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等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保障、拨付、后续监管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施工环境保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由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等的审计,确保项目推进依法依规;由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的技术指导;由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水文勘探资料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现场用电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由项目实施镇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宣传、施工协调以及后续监管维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孟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监理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质检标准和相关程序抓好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节点任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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