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农田建设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农业、国土、水利、扶贫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县级统筹、镇级实施、部门指导,严格落实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各镇、村耕地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优先选取村民积极性高的区域,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五)拓宽投入,创新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融资机制,搭建融资平台,撬动金融信贷,保障资金供给,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人力投入。
三、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年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和各镇的后备资源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四、工作职责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县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等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保障、拨付、后续监管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施工环境保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由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等的审计,确保项目推进依法依规;由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的技术指导;由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水文勘探资料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电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现场用电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由项目实施镇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宣传、施工协调以及后续监管维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孟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监理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质检标准和相关程序抓好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节点任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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