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预警机制
1.1 预防预警信息
1.1.1 气象水文信息
局防办通过山洪灾害平台系统加强对本辖区雨情、水情的监测,如遇突发性的集中强降雨,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区防办。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1.1.2 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加强水工程监测,并将水库、河道、渠道、淤地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局防办。当河道堤防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局各分包责任人指导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人员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局值班领导和局防办报告,局防办向区防办及时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区水利局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利局防办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局防办和区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渠道工程信息
当干渠发现有决堤、溃堤、漫堤前兆等险情时,巡视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河渠事务中心办公室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预警,中心办公室立即上报主任和局防办,所有职工立即进入各自岗位,抢险队伍进入抢险现场,立即展开抢险工作或疏散群众,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洪灾损失。
(4)淤地坝工程信息
当淤地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出现险情时,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淤地坝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局防汛办和区防办报告。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淹没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1.3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各相关股室应及时向局防办报告损毁情况,并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相关股室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遇干旱时,监测的土壤墒情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土壤墒情的测报频率,并及时上报测报分析结果。
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相关股室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涉及领域所管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值班领导和局防办。
1.2 预防预警行动
1.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淤地坝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水库调度方案、水库防汛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预案、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等,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工程、查监测预警、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洪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2.2 洪水预警
(1)当水利工程即将出现洪水时,河、渠、库、坝管理单位应做好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局防办报告水位、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1.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各镇、街道办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局防办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凡有山洪灾害的行政村,水利局防汛抗旱各分包责任人指导各镇、街道办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预警责任人,做好语音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语音扩大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施维护,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村要落实监测员、预警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预警员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村、镇、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2.4 干旱预警
(1)局防办应根据上级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防汛抗旱分包负责人应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健全旱情监测,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局防汛抗旱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2.1 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局防办报局长批准。
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应及时向局防办报告情况。水利局派出水利专家协同实施救灾工作,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2.1.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预报发生区域性暴雨,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6)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2.1.2 启动程序
①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区防指下达通知。
②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Ⅳ级响应。
2.1.3 响应行动
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局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会商与组织:局防汛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局相关成员参加,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成员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2.2 Ⅲ级响应
2.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2.2.2 启动程序
①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区防指下达通知。
②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Ⅲ级响应。
2.2.3 响应行动
值班:局分管领导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局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会商与组织:局防汛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局相关成员参加,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成员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2.3 Ⅱ级响应
2.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2.3.2 启动程序
①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区防指下达通知。
②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Ⅱ级响应。
2.3.3 响应行动
值班:局主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随时向局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会商与组织:局防办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组长主持防汛会商,局相关成员参加,分析洪水或旱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并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发布紧急通知,加强对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成员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相关成员赶赴重灾区,指导各镇、街道办及时控制险情,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2.4 Ⅰ级响应
2.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4)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2.4.2 启动程序
①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区防指下达通知。
②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按程序启动Ⅰ级响应。
2.4.3 响应行动
值班:局防指领导小组组长24小时带班,副组长坚守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随时向组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从局内部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会商与组织:局防办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或专题会商会,组长主持防汛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局相关成员参加。分析洪水或旱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并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加强对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情况。
各成员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相关成员赶赴重灾区,指导各镇、街道办及时控制险情,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2.5 响应终止
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2.6 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防办根据工程变化及预案使用范围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水利局批准后实施,由局办公室印发,局防办负责解释。
2.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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