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河阳街道坡底社区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208国道,南至坡底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坡底社区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类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河阳街道坡底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522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452公顷(耕地0.6602公顷、林地0.4850公顷),建设用地0.3776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财政局、河阳街道办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号)规定,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召集区发展改革委、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河阳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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