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洛孟拟征补〔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河阳街道坡底社区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208国道,南至坡底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坡底社区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河阳街道坡底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522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452公顷(耕地0.6602公顷、林地0.4850公顷),建设用地0.3776公顷。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类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00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3.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9.997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59.8940万元,社会保障费120.103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9.894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0.1032万元,已预存入洛阳市孟津区指定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927日至2024102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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