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洛孟拟征补〔2024〕41号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朝阳镇朝阳社区、刘寨村、徐沟村1个镇、3个村(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8029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54公顷(耕地10.1037公顷、草地1.51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27公顷)、建设用地2.0375公顷。

其中朝阳镇朝阳社区集体土地1.4384公顷,其中农用地1.3074公顷(耕地1.3074公顷),建设用地0.1310公顷;朝阳镇刘寨村集体土地4.7419公顷,其中农用地4.7419公顷(耕地4.1824公顷、草地0.4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9公顷);朝阳镇徐沟村集体土地7.6226公顷,其中农用地5.7161公顷(耕地4.6139公顷1.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建设用地1.90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朝阳镇朝阳社区、刘寨村、徐沟村标准为55.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4.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54.69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66.0610万元,社会保障费1088.634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766.061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88.6347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119日至2024129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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