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1、关系转入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要求户口必须是我区户口。
流程如下:
①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填写转移表(一式两份),村(居)经办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加盖公章。
②村(居)汇总资料交至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③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资料无误后,加盖公章。
④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资料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做转入业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加盖公章。
⑤本人携带“转入接收函”到转出所在地的居保中心,转出地城居保中心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⑥将转出地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交到孟津区城乡居保中心即办理完成。
2、关系转出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户口必须是已转出我区,携带转入地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流程如下:
①本人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到孟津区城乡居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②本人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到转入地居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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