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平乐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业务

1、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保流程:村协办员通知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同时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做参保登记,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二、待遇申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申领流程:村协办员通知群众最晚于到龄前一个月补齐欠费。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同时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做待遇初审,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三、终止业务

1、终止养老关系流程:村协办员通知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居民家属,携带居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继承人有继承权的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符合领取丧葬费的一并填写《孟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申请表》并加盖村公章。

继承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继承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孟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申请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同时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做注销登记,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四、关系转移

1、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移条件: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转移接续流程:

(1)省内转移。

村协办员通知户籍转移至孟津的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2)跨省转移

村协办员通知户籍转移至孟津的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同时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平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