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会盟镇

办理事项: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生活费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生活费每人每月572元;护理标准:A: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0元;B: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20元;C: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元。

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程序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顺延至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会盟镇民政所

联系方式:0379-678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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