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递交申请书,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查资料,对经济情况进行核实,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有异议情况下重新调查或者民主评议,无异议情况下县级民政部门次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并在村(社区)长期公示。

申请条件(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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