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转移接续流程:
(1)省内转移。
村协办员通知户籍转移至孟津的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2)跨省转移:
村协办员通知户籍转移至孟津的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村公章。
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镇(街道)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递交材料,镇(街道)服务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交由居民本人或者代办人带回,留存复印件并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章,同时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镇(街道)上报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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